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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4/16  浏览次数:90394 次  来源:县文明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市办发〔201410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登记、注册、培训、管理、招募、记录等制度,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方便广大志愿组织和志愿者注册登记,市文明办开通了志愿云延安站-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http://yanan.zhiyuanyun.com/),重点解决志愿者实名注册、服务记录转移接续、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志愿服务组织在线管理等问题,请各党委、各单位的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自行登录网站,按照要求自行登记注册。

 一、志愿服务组织注册

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医院、学校、民间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成立不同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成员不得少于10人。对于人数较多的组织,可以成立志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小组等,并统一纳入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志愿者组织成立后,由延安市志愿者协会授予一定权限,负责审核管理所属分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同时,相关单位要牵头成立以下几支专业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名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1、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全县所有党员均要登录志愿服务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并申请加入该志愿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2、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伍。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均要成立志愿服务队伍,成员由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组成。(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3、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各社区均要成立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五老”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为主要成员的志愿服务组织。(责任单位:七里村镇街道办事处)

4、文化、体育、青年、巾帼、助残、社会治安、交通、环保、环卫、卫生、教育、慈善等志愿服务队伍。各部门单位均要成立以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或所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志愿服务组织。(责任单位:文体局、团委、妇联、残联、综治办、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局、教育局、慈善协会)

5、其他志愿服务队伍。县民政局要督促各类社会民间组织成立志愿服务组织。

二、志愿者注册

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团员青年、大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能力的都应在志愿者管理系统实名制注册为延长县志愿者,加入本单位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也可同时申请加入其它志愿服务组织,并打印出志愿服务证交由县志愿者协会存档。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志愿服务登记注册是推进我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各党委、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在思想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各党委、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力争5月底全面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2、夯实工作责任。各党委、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尽快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督促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登录志愿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各部门单位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可参照市级机关的组织形式,也可结合实际成立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

3、强化督促考核。县文明办将把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统计汇总,对注册登记规范、活动组织扎实、工作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注册登记迟缓、活动组织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延长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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