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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405814 次  来源: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省委、市委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品味,进一步推动我县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富裕、生态、幸福延长,根据《关于开展县一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文明办﹝2015﹞6号)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以“以人为本,创建为民”为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全力以赴打好创建文明城市的攻坚战、持久战,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努力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新型城市。

二、创建目标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领导体制完善,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廉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发挥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和文明办的综合职能,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二)思想教育广泛深入,道德建设扎实有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干部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民主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志愿服务、道德讲堂、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系列活动及道德模范、陕西好人评选表彰。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干部群众文明素质普遍提高。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长效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各项管理法治化。城市环境清洁有序,城市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措施完善,通信管理有力,城市绿地布局合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省定标准。市政设施、环卫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能力良好,服务网点设置合理,运行稳定。城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省定标准。城市管理精细,有素质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四)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坚决清除“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按要求完成普法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措施有力,群众治保组织健全。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良好,没有发生重大治安事故,市民有安全感。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强,主次干道畅通,管理科学,秩序井然。

  (五)行业作风优良,社会事业发展。行业服务规范,市民满意度高,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行业不正之风不断得到纠正。经营活动诚实守信,买卖公平,文明经营。集贸市场管理严格,打击假冒伪劣措施有力。执法部门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形象良好。机关干部公仆意识强,廉洁奉公,办事效率高。社区服务体系完善,设施齐全。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困难职工、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实施科教兴县战略,重视发展社会事业。科技知识和成果普及推广应用成效明显。教育条件改善,九年义务教育率达标,并不断得到巩固,无青壮年文盲。医疗卫生设施配套,计划生育工作达标。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重视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建成一批科技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完好,定期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市场秩序良好,“扫黄打非”成效明显,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严格,活动健康有益。

  (六)创建工作扎实,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普遍开展,持续推进。大力开展诚信城市、诚信政府、诚信机关、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医院、诚信商场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丰富。市民有良好的文明意识,语言文明、待人礼貌,爱护环境、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公物,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移风易俗、社会风气积极健康向上。有浓厚的创建氛围,城区内建有一批永久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设施、公益广告标牌。

  (七)党政机关高效,社会服务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服务意识强,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行各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推行优质规范化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经济建设领先,生活水平提高。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全县经济增速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第三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下岗、待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市场繁荣,供给充足,物价平稳,群众满意。

三、创建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成立由县委书记蔺治斌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星同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郗攀峰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文办”)设在文明办,由文明办主任李生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县直各部门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夯实领导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切实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领导。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四是齐抓共管。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自己的特点,实行共建责任制,广泛开展团结共建、平安共建、文化共建、科技共建、卫生共建、环境共建等共建活动,形成合力,推动创建。

(二)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全面排查,认真组织实施。

(三)抓好示范试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抓好示范试点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要注意总结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促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宣传部、电视台、通讯组等部门要精心策划,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形成全县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良好局面。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影响创建工作全局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以强大的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促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将创建活动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到全年目标责任考核中,严格考核兑现。要加强督查考核,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创文办负责,坚持日常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创建进程的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行动不力、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进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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