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4/8 浏览次数:410275 次 来源:县文明办 |
延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 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4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传播队伍 各县区文明办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加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在“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管理系统”中注册。全国文明单位(至少5人)、省级文明单位(至少3人)都要建立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要挑选思想素质好、网络宣传水平高、擅长撰写网络文稿、能够通过网络或手机开展网上文明传播任务的人员作为志愿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二、开展传播活动 组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一是要突出传播主题。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积极传播当代社会的主流价值,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要围绕规范道德行为,积极传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人们修身律己、遵纪守法、遵德守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要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传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培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气;要围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学习宣传,积极传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和身边好人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树立有德光荣的鲜明导向;要围绕志愿服务工作,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围绕单位全面建设,积极传播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二是要运用多种方式。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在中、省、市重点新闻网站、知名商业网站开设微博、博客,建立文明传播窗口,经常撰写文章、转发稿件,传递正面声音;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创造条件尽力争作版主、群主,在重要网站论坛、社区、QQ群等互动空间,有针对性地进行跟帖、留言,积极引导网上言论;市文明办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策划组织集中传播活动,各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积极配合响应。 三、完善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明办要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工作。 2、搭建工作平台。依托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充分运用博客圈、微博、微信、QQ群等新兴媒体,加强志愿者的日常联系、管理、培训,传播活动的策划、组织,传播工作的考评、研究等。各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负责人都要在4月10日前,加入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工作QQ群(群号:196105674)。 3、建立提示制度。市文明办组织全市传播活动,每月编制工作提示,并通过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工作QQ群发布,各单位要按工作提示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制定考评细则。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已纳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各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央文明办制定下发了考评细则,每季度考评一次并进行通报。市文明办制订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表》(见附件1),并将各单位组织网络文明传播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评选。 5、定期督查通报。市文明办每月将对各县区、各级文明单位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测评要求的各级文明单位要进行通报,第一次通报给予警示提醒,第二次通报给予黄牌警告,第三次通报将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区)文明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文明单位,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做好填报工作,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经常更新,随时备查。请于4月10日前填写《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名单表》(见附件2),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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